Logo 热线
服务知识
底部
留言咨询
招贤纳士
联系我们
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手机:13799295208
固话:13799295208
传真:
邮箱:23423327@qq.com
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古楼南里37号楼
底部
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服务知识 >> 详细内容

深圳市交通局关于修改《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部分内容的通知

发布者:  发布时间:2014-01-16  阅读:1148次
《关于修改〈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〉部分内容的通知》,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有关内容印发施行。

  决定对《01号许可事项:从事道路客运、货运经营》作如下修改:
  一、删除“五、申请材料第(二)项中”5.车辆新度系数证明(原件1份);6.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证明(原件1份):“内容,调整为:
  (二)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:
  1.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
  2.企业章程(原件1份);
  3.身份证明文件,其中:
  (1)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,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,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,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(2)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,提交《营业执照》正本及副本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原件1份)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)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,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。

  4.机动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;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,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(原件1份),包括车辆数量、类型及装备等级、技术等级、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;

  5.驾驶员的身份证、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,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,承诺在取得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;

  6.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(原件各1份)。

  二、删除“七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”中“深圳市交通局。”内容,调整为:
  (一)从事道路客运经营:
  市交通局。
  (二)从事道路货运经营:
  特区内受理机关:市交通局;
  宝安区受理机关:宝安区交通局;
  龙岗区受理机关:龙岗区交通局。
  三、删除“八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”中“深圳市交通局。”内容,调整为:
  (一)从事道路客运经营:
  市交通局。
  (二)从事道路货运经营:
  特区内:市交通局;
  宝安区:宝安区交通局;
  龙岗区:龙岗区交通局。
  四、本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上一篇: 关于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
下一篇: 深圳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指南

Copyright © 2004-2019 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 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

24小时服务热线:13799295208   公司邮箱:23423327@qq.com          闽ICP备18004007号
公司注册  
 代理记账报税   会计服务  一般纳税人申请  代办审批  公司年检  办证咨询  

公司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古楼南里37号楼

收缩
  • QQ咨询

  • 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  • 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  • 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  • 电话咨询

  • 137992952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