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 热线
服务知识
底部
留言咨询
招贤纳士
联系我们
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手机:13799295208
固话:13799295208
传真:
邮箱:23423327@qq.com
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古楼南里37号楼
底部
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服务知识 >> 详细内容

深圳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指南

发布者:  发布时间:2014-01-16  阅读:1321次
从事道路货运经营(不含危险货物运输),要办理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许可证。
  数量及方式
  货运经营许可无数量限制,按照普通程序审查,符合条件即予许可。
  条  件
  从事道路货运经营:
  1.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辆,包括:
  (1)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-2004)的要求;
  (2)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》(GB18565-2001)的要求;
  (3)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,除符合第(1)、(2)项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;
  (4)申请从事冷藏保鲜、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,除符合第(1)、(2)项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、设备、设施,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;
  (5)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经营的,除符合第(1)、(2)项规定的条件外,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。
  2.有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,包括:
  (1)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;
  (2)年龄不超过60周岁;
  (3)经市交通局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、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,并取得从业资格证。
  3.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、安全生产操作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、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等。
  申请材料
 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:
  1.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
  2.企业章程(原件1份);
  3.身份证明文件,其中:
  (1)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,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,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,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(2)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,提交《营业执照》正本及副本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原件1份),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)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,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。
  4.机动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;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,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(原件1份),包括车辆数量、类型及装备等级、技术等级、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;
  5.车辆新度系数证明(原件1份);
  6.驾驶员的身份证、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,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(原件1份);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,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,承诺在取得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;
  7.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(原件各1份)。
  申请表格
  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》;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告知书与承诺书(附件)。
  上述表格和附件可到深圳市交通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大厦4楼办事大厅免费领取,也可在深圳市交通局网站(http://www.sztb.gov.cn)上免费下载。
  程  序
  (一)一般程序:
  1.受理申报;
  2.内部初审;
  3.业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;
  4.复审、签发文件。
  (二)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
 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,应提交承诺书。申请人领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后,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,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,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条件的,签发《履行承诺核准书》,申请人方可依据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开展经营活动。
  时  限
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;
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
  符合从事道路货运经营条件的,核发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,并为相应投入运输的货运车辆配发《道路运输证》。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业务的期限同经营该业务的企业的经营期限。
  法律效力  
     1、领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;
  2、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,市交通局在颁发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同时决定领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;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,市交通局在核发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同时决定为申请人投入运输车辆配发《道路运输证》,申请人领取《道路运输证》后即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;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,市交通局签发《履行承诺核准书》并核发《道路运输证》后,申请人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。
  收  费
  收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道路运输证》的工本费。
  年审或年检
  《道路运输证》每年实行年检;
  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无年审,可依经营者申请免费提供年审服务。

上一篇: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修改《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部分内容的通知
下一篇: 公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

Copyright © 2004-2019 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 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

24小时服务热线:13799295208   公司邮箱:23423327@qq.com          闽ICP备18004007号
公司注册  
 代理记账报税   会计服务  一般纳税人申请  代办审批  公司年检  办证咨询  

公司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古楼南里37号楼

收缩
  • QQ咨询

  • 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  • 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  • 厦门市鹭佳捷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  • 电话咨询

  • 13799295208